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校(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根据校(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在导师和导师组指导下,提出学位论文课题研究构想,由学院组织专家展开评议,以保证选题及论文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一种人才培养活动。学位论文开题的主要目的是检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论文写作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选题是否恰当,资料是否翔实、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研究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方案的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培养单位所承担的研究项目或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经与导师充分协商后确定选题,在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学位论文研究方案。所选课题应在经费、仪器设备、试验条件、实践场地等相关方面具有实现该课题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学位论文开题主要包括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答辩、专家评议、完善开题报告四个流程。
第四条 开题工作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研究生的开题工作,以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等培养单位为单位组织进行,一般为第2学期7月底之前。
(二)开题应分别从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学术见解、实验研究方案和表达能力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研究生要根据学位论文选题阅读一定数量的国内外文献,通过系统的文献查阅和广泛的调查研究,在进行初步探索的基础上,硕士研究生写出不少于5000字的文献综述或临床病例分析报告。博士研究生需写出不少于8000字的文献综述。
(三)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课题的题目(范围)、课题类型、课题来源;
(2)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研究的目的、意义、主要参考文献;
(3)研究的方法、技术路线、预期达到的结果;
(4)研究的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创新点;
(5)预实验结果;
(6)研究计划(时间安排);
(7)经费概算等。
(四)开题前检查。开题前,培养单位和学校督导员需对研究生课程成绩、文献综述、科研记录、开题报告书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进入开题程序。
(五)各培养单位应成立开题报告评议专家组,组长由院长或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3-7名,均应具有相应专业导师资格,其中培养单位以外专家不少于1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专家组中1-2名成员应同时是专业实践领域的行业专家(鼓励各培养单位实施学术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评审专家全过程追踪制度,即学术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聘请同一组专家对学位论文全过程进行考核及监督论文问题整改)。开题报告须以学术报告会的方式公开进行。
(六)开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不合格四个等级。开题考核通过后,研究生可进入科学研究阶段;如开题考核暂缓通过,研究生可在3个月后向培养单位申请再次开题考核,如仍不能通过,则认定为开题不合格;如开题考核评为不合格,研究生可在6个月后重新申请开题。开题考核评为不合格者,导师或导师组应分析学生具体情况,向培养单位提交该生学业建议汇报。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硕士生人数的30%。
(七)涉密研究项目的开题,应依据校(院)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申请与审批手续,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做好开题工作。
(八)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的研究生,要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整体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在进一步充实内容后将开题报告(包括文献综述)交培养单位存档。
第五条 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研究生一般不得随意更换研究课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题者,必须在第4学期7月底前,由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培养单位负责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方可改换研究课题,重新开题。如果学位论文题目需要做文字修改,但主题及研究内容与开题时保持一致,研究生可提交导师签字的情况说明,由考核小组审查并给出是否认可的结论。否则,应按更换论文选题处理。
第六条 研究生开题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年(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少于8个月)。
第七条 开题报告评审结果,将用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学业评价和导师教学效果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